布展时间:2008年3月30日 08:30――17:00
2008年3月30日 08:30――19:30
开 幕 式:2008年4月1日 09:00
展出时间:2008年4月1――2日 08:30――17:00
2008年4月3日 08:30――12:00
撤展时间:2008年4月3日 12:00――18:30
布展工作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,其余时间一律视为加班时间。
如需加班,请于当天下午15:00以前向场馆进行申报,并承担加班费用。
加班收费标准为:
18:30-24:00 600元/小时/展台(当天下午15:00前申报)
24:00以后 1200元/小时/展台(当天下午15:00前申报)
下午15:00后申报加班,展馆将加收50%的费用。
注意事项:
以上时间如有变动,进馆时请以进馆前的“展商进馆须知”为准。
2008年04月03日12:00前,不允许任何展品撤离展馆,撤馆时请以撤馆前的“展商撤馆须知”为准。
展商应在2008年04月03日22:00前将所有物品撤离展场,过时主办单位将统一处理展馆内物品。展商在进馆、撤馆时如造成场地损坏,须按损坏程度加以赔偿。
展览会展出期间,参展商及工作人员可在每天上午8:30起进入展馆,现场演示须于下午16:30前结束,每天下午17:30后观众停止入场,18:00清场。
在整个展期以及进馆、撤馆期间,展商都必须指派专人在展会现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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